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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南昌著作权律师配音属于表演者权吗

2020-09-11 16:32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当前社会中,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的权利分为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表演者权是属于其中一种。那么配音属于表演者权吗?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一、咨询

当前社会中,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的权利分为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表演者权是属于其中一种。那么配音属于表演者权吗?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
 
一、咨询南昌著作权律师配音属于表演者权吗
配音演员只能在既有文字剧本上进行声音层面的创作,无法脱离具体台词,而声音表达感情的方式非常有限,可以创造的空间较少,因此配音演员形成的台词声音并不能构成新的作品,配音演员不能享有著作权。
配音演员作为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范围。能与之匹配的当然就是表演者权。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因此,配音演员属于表演者。表演者权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经济权利。作为配音演员的表演者权可以包括如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这是最容易理解的权利,类似于作者的署名权。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二、咨询南昌著作权律师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
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配音演员形成的台词声音并不能构成新的作品,配音演员不能享有著作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卓律网还提供了南昌著作权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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